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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外终篇并新书通知
全的收复,边疆也并没有彻底的稳定下来。

    三年之储,一年之战,这算是一个比较平稳的节奏。如果再频繁,便会影响到各地元气的恢复。

    翻过这些比较枯燥的报表文书,便到了皇帝比较感兴趣的八卦内容,窥探私密是人的兴趣所在,这一点皇帝陛下也不能免俗。

    在这八卦篇章中,首先就介绍了一桩奇案让皇帝兴趣大增。讲的是洛阳县署抓捕到一名逃丁,细审之下才发现这名逃丁简直就是一个宝藏男孩,内情挖出实在丰富精彩。

    这并不是一名普通的逃丁,其人大业元年落籍洛阳西南通济坊,并在坊吏主持下娶妻安家,所娶为一名寡妇。但殊不知这寡妇原配丈夫其实未死,而是流落他乡,并在年中返回洛阳并寻到了寡妇。

    一女怎能配二夫?寡妇因为家中失丁,又有幼子需养,无奈之下才奏报坊吏愿求官配,不想丈夫归来,登时便是情难取舍。其后夫不忍寡妇伤情,因是主动离开家门,而其原夫入其家门,与妻儿团聚。

    皇帝之所以关注这一件事,还非出于探幽访奇的八卦心理,而是类似的事件绝非孤例。朝廷没有错,黎民没有错,那么究竟是谁的错?

    不过,长长的判词这还仅仅只是一部分,且仅仅只是有关《大业律》的内容。大业律是大梁律法最高一个级别,再低一个层次,还有保民律、坊义律等等律令,也是对大业律的解释与补充。

    至于前夫虽然也是上役,但并无乡义事项,又无征信,仍然维持徒役三十个月的判决。

    由这个案子,皇帝又想到很多事情,其中就包括此前让他颇为烦躁的祖青的问题。

    他所担任大都督府勋务副使乃是从五品职事,冀州刺史府司刑参军则是正六品,两个虽然都是官品不高的职位,但一身兼领,能够出入于都督府与刺史府之间,这很明显是一个沟通河北军政事宜的一个枢纽人物,兼任刑赏事宜,可谓是位卑职重。

    但是河朔大都督府所辖跨县连州,且各边战俘随征随用,也根本就没有完整籍册编理,想要在如此浩大地域、茫茫人海中寻找一人又谈何容易!

    说到这里,不得不讲下,这个败家娘们没法说,有关唐长安资料搜集整理了很长时间,突然才意识到武则天主要活动场景是在洛阳,欲哭无泪。可见我历史常识真是渣渣,不敢以考据自标。不过胜在肯用心,相关背景资料的整理已经比较充分,而且还在继续进行,力求不出现大的背景错漏。

    若从乡情民俗来看,这不失为一个乱世流离又有了一个圆满结果。但在大梁律令看来,后夫既然已经落籍成家,私自遁走是为逃丁,前夫归洛不向官府报备而是占据别人家室,是为冒籍,寡妇知情不报,是为匿隐,可谓是三人俱罪!

    这三条罪状,有轻有重,罪责最重的是后夫逃丁罪,案情严重甚至是大刑斩首,轻一些也要徒刑最短两年。前夫冒籍罪,同样视案情而定徒刑。

    寡妇隐匿罪要轻一些,罚金可免刑,但若不能缴付罚金,则就需要承担徒、役之刑。而且妇人在寻求官配的时候,又错报了信息,可谓欺诈,几罪共惩,罪责同样不轻。

    大梁刑律,对于籍户管控非常严格,这就是为了杜绝土豪、权门吞民荫蔽。超过十户以上,甚至需要诸有司联合审讯,杜绝徇私。

    皇帝被这一桩案子勾起了兴趣,转又读了好几遍。

    庠宫设在太极宫西南、洛水北岸的高岗上,分作上庠、下庠,主要是供沈氏皇族以及姻亲勋贵各家子弟入学。从这一点而言,可以说是大梁帝国的贵族学宫。

    案件所涉前夫、后夫二人,俱都是完成此前劳役的人,所不同是前夫尚未入籍,后夫已经入籍,所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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